越南政府已调整《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删去允许未满18岁者登记捐献组织、器官和遗体的条款。修订后的草案于11月2日上午提交国会讨论,登记、变更或撤销捐献的权利仅保留给年满18岁者。未满18岁者仍可在生前向亲兄弟姐妹捐献可再生组织,但须以没有合适的成年捐献者为前提。
与10月初的版本相比,政府撤回了允许未成年人在生前向父母捐献可再生组织的提议,只保留向亲兄弟姐妹捐献的情形,同时取消了按15岁以下和15岁至未满18岁两组划分捐献条件的做法。草案规定,采集机构须为未成年人及其亲生父母组织法律、健康、心理和社会方面的独立咨询,并成立由5名医疗、法律和心理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参与该例采集或移植,评估捐献者符合条件的医生也不得是作出诊断、移植指征或咨询的人。确定无合适成年捐献者须依据成年人的健康状况、匹配程度和自愿性,而非仅凭家属确认。
上述调整出台前,审查机构和多名国会代表对未成年人捐献组织可能影响健康、心理并存在被亲属施压风险表示担忧。草案继续不允许未成年人在生前捐献身体器官。草案还新增规定:即使年满18岁者生前已登记捐献或留有同意书,在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后采集组织、器官仍须取得代表人书面同意;未登记且无书面意愿者同样适用。代表人顺序为:年满18岁者依次为亲生父母、配偶、成年亲生子女,其次为成年亲兄弟姐妹,再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依次为亲生父母、成年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草案同时收紧脑死亡和循环死亡的判定程序,要求判定委员会独立运作,直接治疗、咨询、动员捐献或参与采集移植的人员不得参加,全部专业成员须一致同意后方可判定。政府还撤回了允许外国人登记进入国家移植等待名单的提议,原因是审查机构和部分国会代表担忧出现“移植旅游”。按修订草案,外国人和越侨仍可在越南接受越南公民的器官移植,条件是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这并不等于禁止外国人在越南接受移植。
草案保留18岁至未满25岁者生前只能向家庭成员捐献身体器官的规定;25岁及以上者若已登记、健康状况符合、接受独立咨询并满足专业要求,可向家庭以外的人捐献。草案继续允许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使用丈夫的精子或夫妻双方正在保存的胚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丈夫被判定脑死亡或循环死亡时,妻子也可取得此后提取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政府称,要求丈夫生前留下书面同意或遗嘱很难做到,尤其是猝死或在外地去世的情况;2018年至2025年10月1日前记录了19例相关情形。
草案补充禁止诱骗他人捐献组织、器官,以及利用监护、替代照护或收养关系获取未成年人组织、器官等行为;买卖不可再生组织和人体器官、以商业目的广告或中介捐献移植继续被禁止。移植协调在全国统一进行,优先顺序依次为需紧急移植的患者、儿童、曾捐献器官现需移植者,以及发现、动员并维持捐献者的医疗机构中的等待者;优先级相同时,草案新增考虑脑死亡或循环死亡捐献者的亲属。相关信息须加密、保密并在公布时匿名。国会预计11月21日表决,法律拟自2028年1月1日起生效,国家数据库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