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电力法》修订草案,工商部长黎孟雄就国会代表的意见作解释说明。他表示,草案集中解决电力规划实施和电源项目投资中的障碍,同时完善电价机制、电力补贴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

黎孟雄称,第八个电力规划实施三年多来,仅有约5%的规划电源装机投入商业运行,原因是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障碍。草案因此要求确保电源、电网和负荷需求同步,并灵活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草案第10条第4款更新了大型负荷、基荷电源结构、灵活电源和备用容量等规划基本要求。政府正指导工商部根据实际情况和新法律规定更新调整第八个电力规划。

在投资机制方面,黎孟雄表示草案补充规定以控制参与方风险,尤其是液化天然气发电等大资本项目。他说,目前有18个液化天然气发电项目,但实际推进困难较多。草案提出风险分担机制,为投资者创造条件,同时确保各方责任。黎孟雄强调:“不能把投资过程中的所有风险都转嫁给国家,最终计入民众的成本。”

关于电价结构,草案增加容量电价机制,以保障备用和供电能力。对基荷、大容量电源,除按市场调用的可用容量外,相关容量成本也可计入电价结构。在购电合同谈判方面,草案规定谈判依据项目招标结果,且电价须在电价框架内,以缩短谈判时间、推动购电合同签署进度。

关于电价、电力补贴和取消交叉补贴的路线图,黎孟雄表示,贯穿始终的观点是电价必须反映合理、合法的成本,按市场机制运行,并由国家根据竞争性电力市场发展程度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控。现行规定要求越南电力集团在每个财年结束前公布成本结构,工商部、财政部会同国家审计署审计、评估并在工商部网站公开这些成本。草案将取消交叉补贴的路线图交由总理在充分评估影响后决定,需逐类对象和逐地区审慎考虑。弱势群体补贴按第一档零售电价折算相当于30千瓦时,由财政预算承担。

在发电价格框架方面,黎孟雄称起草机构已吸收国会代表意见,改为由独立于发电单位和电力业务、不隶属于国家管理机关的机构制定价格框架,以确保客观和及时。他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解决电力系统投资和运行中的障碍,推进分级分权、行政审批改革与执行责任挂钩,同时确保政策透明、同步和成本可控。政府将继续与国会机构配合,吸收代表意见,完善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