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税务咨询与代理协会已就国会和政府两项关于特殊税收纾困政策的决议草案提交书面意见,涉及处于税务登记状态03、06的企业和经营户。协会表示高度认同出台两项决议的必要性,认为草案识别出核心堵点:退出市场的成本和手续远高于进入市场,使许多实际已停业的纳税人选择弃用登记地址,而不办理注销手续。

针对国会决议草案,协会同意只有纳税人缴清欠税本金后才免除滞纳金的 principle,但认为草案排除条款范围过宽。现行规定排除在状态03、06期间发生生产经营活动或纳税义务的全部纳税人,协会指出,这可能把仅发生资产清算、收回旧债等收尾性小额交易、且已自觉申报缴足税款的纳税人一并排除。协会建议收窄排除范围,仅排除发生活动但未申报缴税者,或仅不免除对应期间所产生义务的滞纳金。

协会还建议,对欠税本金较大但有补救意愿的企业和经营户,允许在决议适用期内依法分期缴纳欠税本金;滞纳金计算至提交有效申请之日,并在2028年6月30日前缴清本金后予以免除。

针对政府决议草案,协会肯定对停业期间无纳税义务的计税期免于提交申报表,但指出草案以“税务机关通知”时点为基准,而企业实际停业与税务机关发出状态06通知之间常有一至多年延迟,导致纳税人被迫补做大量不产生管理价值的“空白申报表”,也增加税务机关处理量。协会建议改为自最后已申报计税期之后的计税期起免于申报,以纳税人承诺和税务机关比对电子发票、征管数据的结果为依据。

对账簿、凭证、印章遗失的情况,协会建议允许税务机关依据电子发票、申报和银行数据确定或核定应纳税额,结合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责任的承诺,替代要求纳税人重建会计账簿。协会还援引呈文数据指出,状态06中停业超过10年的纳税人仅529,041户,约占状态03、06纳税人总数的21%,建议将税务机关主动终止税务登记效力的时间门槛从10年以上缩短至5年以上,并补充法定代表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法联系时,由成员、股东、所有者或继承人代为办理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