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政府提出修改、补充该法12个条款,其中一项核心内容是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改以事后检查机制替代,并同时检查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所有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草案说明,这一调整旨在推进行政手续改革,缩短工程投入运营使用的时间。
围绕取消验收环节,国会代表在分组讨论和会间表达了保留意见。河内市代表团代表阮春纪(Nguyễn Xuân Kỳ)建议起草机构充分评估管理方式转换的可行性,尤其是公寓楼、住宅与生产经营合用建筑、改变功能改造的工程以及火灾爆炸风险高的工程。他强调,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须对验收、验收检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修订规定作出明确安排。
同奈市代表团代表郑春安(Trịnh Xuân An)赞同精简手续,但提出取消消防验收必须与工程分类和投资方责任划分挂钩。他表示,一旦发生火灾而程序不清或责任无法界定,相关方很容易被追究责任,因此削减手续必须细化到每个环节;取消验收检查后,工程建设投资方的作用和责任应被高度重视。
从已公布的信息看,草案把安全风险控制寄托于事后检查,但事后检查由谁实施、以何种频次和标准开展、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置,材料尚未展开。代表们提出的可行性评估要求,正指向这一机制能否覆盖公寓、合用建筑和高风险工程等具体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