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越南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受政府总理委托,在国会会议上提交包括《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与救援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在内的五项法律草案。据《健康与生活报》报道,草案提出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将管理重心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并强化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所有人的责任。
在消防领域,草案修改补充《消防与救援法》12个条款。政府建议取消消防验收检查手续,改为事后检查,并结合对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所有人执行消防验收规定的检查。草案还提出取消消防器材、救援设备及防火阻燃材料、构件上市前的许可手续,改按产品质量法规管理。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到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草案内容,但建议进一步明确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所有人的责任,以及机构负责人、户主和车主在遵守消防设计审定内容和维持已投入使用工程消防要求方面的责任。审查机构还提出,需为合并后的省市处理现有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问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并完善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检查后的法律框架和过渡条款,避免出现法律空白。
在武器和辅助工具管理方面,草案将武器、军用爆炸物、辅助工具及相关许可证的收回权限,在公安部管理范围内下放给由公安部长规定的有权机关,具体通过公安部通函规定,并全面下放给治安行政管理警察局执行。草案还取消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补发和收回手续,取消组织、企业须持有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的条件。
草案同时简化军用武器、体育武器和辅助工具配备手续的材料,缩短爆炸物前体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时间,从5个工作日减至3个工作日。审查机构对上述分权、减证和简化手续表示赞同,但部分意见要求明确公安机关在申请人无需提交证明文件时,如何核实“已获部委、行业或有权机关领导同意配备”的内容,并要求说明缩短办理时限的可行性。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则提出,取消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后,须明确经营条件和组织、企业责任及检查处理机制,并补充过渡条款处理此前已发放的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