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消防与救援警察局(Cục Cảnh sát PCCC&CNCH)10月27日表示,公安部已提议取消由专业管理机构对消防验收工作实施的检查程序。该局称,这是消防国家管理方式调整中的一项变化,目标是减少不必要环节、增强企业主动性,并明确投资人和参建单位的责任。

此前流程是:投资人自行组织消防验收后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再检查其验收结果,评估自验是否遵守消防法规。该局承认,这一检查程序可能增加准备材料、配合检查和完善相关要求的时间。取消后,投资人可主动安排验收计划与资源,按工程实际进度完成验收,前提是满足消防法律要求。

按照新安排,投资人只需自行组织完成消防各分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全面法律责任。自验时须评估施工是否完全符合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差异,应依据标准规范编制调整设计文件,进行消防审查,再组织施工、监理和验收。投资人及相关承包商按分项、阶段和工程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投资人须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向消防管理部门发送书面通知,或在消防数据库申报已组织验收。验收结果须以文件材料体现并留存现场,供国家管理机构在必要时开展事后检查。消防与救援警察局强调,取消该行政程序意味着管理方式从“事前检查”转为“事后检查”。

为便利投资人自验,公安部已指示消防与救援警察局发布自验指导文件。该文件按“手把手、照做即可”思路编写,附有表格用于记录验收过程中的检查评估结果,投资人可结合自身规模、性质和特点研究使用。该局称,这将减少行政工作量、优化企业资源、节省专门用于验收检查程序的文件编制成本,并减少企业与国家管理机构的协调时间。

该局还表示,缩短行政流程有助于降低工程因等待完成行政程序而延迟投运的风险。对生产经营企业而言,这有利于管理投资进度、有效使用资金,并在满足规定条件后尽早投运;对规模大、技术分项多、承包商多的项目,投资人按分项和阶段主动组织验收,可提高调度、协调和质量控制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