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在全体会议上讨论三项税法修法草案,涉及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部分条款的修改补充。财政部长吴文俊代表起草机构到场说明,回应代表们关注的多个问题。当天共有10名代表就这三项法案直接发言。
吴文俊表示,起草机构已收到各代表团在小组讨论中的意见及书面意见,并形成第913号报告逐项吸收说明。他承诺完整采纳所有意见,与审查机构密切配合完善法案,提交国会通过并尽早部署实施。
在教育领域,草案拟对公办教育机构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部分代表提出需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界定标准。吴文俊回应称,税务机关负责征税,而该界定在教育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主管部门依据投资登记证、经营登记证予以认定,税务机关据此执行免税。他估计法案颁布后每年免税额约超过2000亿越南盾。
草案还拟对向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供应餐食的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吴文俊称,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须单独核算。对于代表关心的合规成本问题,他表示草案允许按收入(营业收入减费用)或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两种方式计算,后者适用于小型企业,现行门槛为营业收入30亿越南盾以下,本草案提高至100亿越南盾,称可满足超过90%中小企业的诉求。
关于荒地征收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多名代表发表意见。吴文俊称,税务机关负责征税,荒地适用该税,但“荒地”的定义须在土地法律中明确;具体面积和地块状态的认定,将由税务机关与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土地数据库和正在推进互联的人口数据密切配合确定,以避免滥用、逃税、漏税及滥用税款。
此外,多名代表就依据第57号决议对科技与创新活动实行税收减免发言。吴文俊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5条第5款已有相关规定。关于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府正与国会各机构配合,拟尽早提交国会颁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门决议,其中将按政治局第80号决议精神规定完整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