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上午在会场讨论《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项法律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海防市国会代表阮氏梅华在会上发言,建议对文化产业和旅游领域补充税收优惠政策。
阮氏梅华表示,政府提交国会的草案已包含若干针对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优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以及非营利性文化工业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她建议,把向非营利性文化工业机构提供的现金或财产赞助列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的支出范围,并建议对生产、供应具有越南本色文化工业产品、重点文化工业产品以及投资发展文化工业基础设施的活动补充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网络电子游戏,阮氏梅华建议,对具有越南文化本色或属于法律规定重点文化工业产品类别的产品,不应排除在税收优惠之外。她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五年免税规定,在数字技术产业人才之外补充高质量文化产业人才,免税范围涵盖文化工业领域活动的工资、薪金收入,例如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园区项目、研发生产核心作品和重点文化工业产品、培训文化产业人才等。
在旅游领域,阮氏梅华提到政府已向国会提交关于发展越南旅游若干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并已补充进本次会议议程,其中提议对动力旅游项目、具有战略性的动力旅游项目和新旅游经营模式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她建议起草机构把这些内容补充进企业所得税优惠行业职业规定,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
关于过渡条款,阮氏梅华建议,已投资数字基础设施、为文化和重点文化工业领域开发高科技解决方案的组织和个人继续按已适用政策享受税收优惠;若新规定优惠幅度更高或条件更有利,剩余优惠期适用更有利的政策。她强调上述优惠已由政府正式提交国会,并建议起草机构研究补充进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