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等多项税法修订补充草案。讨论中,国会代表陈黄银提出,草案目前仅对公立科技组织、公立教育机构以及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给予免税,建议将免税范围扩大至非营利科技组织。
陈黄银表示,此前已有一些代表就这一问题发言,目前仍存在不同观点。他援引越南《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指出,非营利教育机构须承诺不抽回资金、不分配利润,年度积累的利润归共同所有,继续投入教育机构发展。他认为这些规定较为完善,但越南非营利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数量仍然较少。
陈黄银还提出,一些有资产积累的人士希望出资设立非营利学校或高校以回馈社会,而非将财产全部留给子孙。他建议除税收优惠外,还应在场地、土地租金及办学所需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以推动这类教育机构设立和发展,并称这有助于动员教育资源、让贫困学生有机会接触非营利民办高校的培训模式。
11月6日,国会代表陈黄银在讨论企业所得税法修法草案时建议,将免税范围从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扩大至非营利科技组织,并称目前各方对此仍有不同意见。
- 越南国会讨论三项税法修法草案,代表要求明确教育用地与集体餐免税条件
- 越南国会讨论三项税法修法草案,代表建议对文化产业和旅游给予税收优惠
- 越南国会审议多项税法修法草案,代表建议扩大非营利科技机构免税范围 (本文)
分享到
【版权声明】本文由越南中文社编译整理,转载、摘编请联系授权。图片及引用资料版权归原权利人所有。联系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