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11月7日上午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提交关于发展越南旅游若干特别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草案按投资规模把旅游项目分为三类,规模越大、优惠越多,其中战略级项目可享受最长70年运营期和最多4年企业所得税免征。

据草案,优先区域包括河内、胡志明市和岘港三个旅游增长极。高质量旅游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3000亿越南盾,其中旅游类项目不少于1500亿越南盾,并创造至少1000个就业岗位,可获围墙内外基础设施支持、租用公有房产土地(仅限国内投资者)以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动力旅游项目门槛为总投资1万亿越南盾、旅游类项目至少5000亿越南盾、就业至少1500人,拟在5年内试点最低1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按政府规定减免土地租金。战略级动力旅游项目要求总投资3万亿越南盾、旅游类项目至少1.5万亿越南盾、就业至少2000人,运营期最长70年,企业所得税最多免征4年、随后最多9年减半。

林氏芳青强调,三类项目均不包括赌场、有奖电子游戏、博彩和房地产经营部分,优惠只适用于旅游类项目和活动,且项目须在3年内至少到位30%的资金。草案还提出试点对旅游中心和国家旅游区内、综合建设密度低于25%的四星级以上度假酒店,其景观、绿化、水面和公共空间等不直接经营的土地部分,最多减免30%土地租金。

草案同时提出支持企业开辟旅游新航线,并鼓励旅行社和住宿机构与省级人民议会规定的地方产品签订长期包销合同。签证方面,草案拟扩大对重点市场客源的双边免签,按市场实行灵活签证政策,优先高消费、长停留、回头客以及会议研讨客人。政府建议决议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36年12月31日,每年向国会报告,并进行5年中期总结和10年全面总结。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在审查中赞同出台该决议的必要性,但要求进一步说明各项政策对预算的影响和资源保障方案。委员会还建议强调按经济社会效益优先投资、与可持续旅游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中小企业、经营户和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地区民众实质参与并受益,并明确有权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选择、政策适用上的责任。

委员会主任阮得荣指出,草案对战略级动力旅游项目给出的优惠力度很高,但带来的效果尚未得到清晰评估,建议慎重考虑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