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海洋法修订草案,副总理胡国勇就财产权、海域使用权转让与收回补偿、沿海居民下海通道等条款作出说明。政府方面表示,草案将区分收回海域时的补偿与生计支持,并对易受影响群体安排转产扶持。
胡国勇称,政府已指示继续完善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出资、抵押规定,使其与不同使用形式和使用对象相匹配。对于收回、补偿与支持,草案明确收回依据,以保障海域使用者的权益,并具体界定使用权利、履行财产义务及合法费用的范围。
在生计方面,草案把收回海域时的补偿与生计支持、国家责任区分开来,支持转产须与生产条件、就业和收入挂钩,重点面向易受影响的社区。草案还规定保障民众接近海洋的权利,包括安排通往海边的通道和建设公共海洋空间。
关于海岸带管理和海洋、海岛环境保护,胡国勇表示政府主张开发须符合环境承载能力,并与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相结合。草案要求沿海建设留出退让距离,与海岸保护走廊相协调;对现有工程则须依其法律状态和风险程度制定处理方案与路线。
草案还要求控制污染,把排放源与环境承载力挂钩;对“沉埋”作业,须满足环境评估、物质管控和累积影响方面的要求。上述内容仍属草案条款,须经国会审议后才能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