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海洋法修訂草案,副總理胡國勇就財產權、海域使用權轉讓與收回補償、沿海居民下海通道等條款作出說明。政府方面表示,草案將區分收回海域時的補償與生計支持,並對易受影響群體安排轉產扶持。
胡國勇稱,政府已指示繼續完善海域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出資、抵押規定,使其與不同使用形式和使用對象相匹配。對於收回、補償與支持,草案明確收回依據,以保障海域使用者的權益,並具體界定使用權利、履行財產義務及合法費用的範圍。
在生計方面,草案把收回海域時的補償與生計支持、國家責任區分開來,支持轉產須與生產條件、就業和收入掛鉤,重點面向易受影響的社區。草案還規定保障民眾接近海洋的權利,包括安排通往海邊的通道和建設公共海洋空間。
關於海岸帶管理和海洋、海島環境保護,胡國勇表示政府主張開發須符合環境承載能力,並與生態系統保護與恢復相結合。草案要求沿海建設留出退讓距離,與海岸保護走廊相協調;對現有工程則須依其法律狀態和風險程度制定處理方案與路線。
草案還要求控制汙染,把排放源與環境承載力掛鉤;對“沉埋”作業,須滿足環境評估、物質管控和累積影響方面的要求。上述內容仍屬草案條款,須經國會審議後才能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