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7日就旅游发展特别机制决议草案进行分组讨论。此前该草案已提交国会。草案拟将旅游确立为支柱经济产业,并围绕投资优惠、受益对象和项目条件设置特别政策,讨论焦点集中在优惠应给谁、按什么标准给。
来自同奈省的国会代表黎女垂杨赞成颁布该决议,认为其旨在具体化把旅游打造为支柱经济产业和新增长动力的主张。她建议,投资优惠优先地区应与突出的旅游潜力挂钩并符合规划,重点选择自然或文化资源独特、能形成差异化旅游产品的地方。她还提出为现有大型旅游项目扩建创造条件,理由是这类项目已有基础设施、产品、品牌和市场优势,扩建推进更快、成本更低。
兴安省代表阮文辉认为,确定政策受益对象不应只看投资规模,还要综合考量项目的性质、效益和价值。他说,规模大的项目若缺乏特色产品、无法连接本地文化与自然价值,未必能形成相应的旅游吸引力。他主张更多关注社区旅游、农业生态旅游和传统手工艺村,让中小企业、合作社、经营户和当地居民更深入参与旅游服务链。
西宁省代表范雄泰提出,优惠对象和条件的认定应更灵活,避免中小项目、尤其是山区、偏远地区和边境地区有旅游潜力却难以获得政策的项目被排除在外。他认为应依据项目的性质、目标和辐射效益评估,而非仅看资金规模,因为不少规模不大的旅游模式同样能创造生计、带动地方经济并发挥本土文化价值。
岘港市代表阮庆玉则从另一角度提醒,吸引游客的核心价值是原生态自然景观、文化深度和地方历史底蕴。他认为若开发过猛、过度水泥化、酒店无序扩张,会令地方失去特色,游客也不愿再来,因此不应单纯追求游客数量,而应注重实质效果和生态环境保护。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表示,此次审议优惠基于五项标准:旅游类型、项目规模、适用地区、经济效果,以及绿色、清洁、美丽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可持续发展要求。据其介绍,草案设置了投资规模控制条件,要求项目至少50%用于旅游类项目,排除赌场、娱乐经营特别是房地产等类型,且旅游业务须单独核算。他强调,项目若不满足条件或在实施过程中无法维持条件,将不享受优惠或被收回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