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正在就一份关于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与任命的新通知草案征求意见。草案拟将任命权下放给高校负责人,同时由教育培训部统一规定最低标准、条件和程序。教育培训部长黄明山在相关会议上表示,放权必须与评审质量和公平性同步推进。
草案的核心变化之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据教育培训部教师与教育管理干部局局长武明德介绍,满足条件的候选人将被评分和排名,由高校负责人决定人选并承担说明责任。高校须公开标准、评分表和评审结果;若未选择排名最高的候选人,必须说明理由。校内外候选人的材料接收须一视同仁。
在评审内容上,草案拟按三组能力评价候选人:教学与培养成果、科研与知识创新、团队发展与社区服务,参考权重分别为30%、30%和20%,其余部分由各校根据发展方向自行分配。教学能力不仅看材料,还包括直接授课、指导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课程开发以及在校内评审委员会前的试讲与专业交流。
科研方面,草案拟只计入候选人作为主要作者的发表成果,并拟要求副教授12篇、教授20篇第一类期刊论文。国际知名期刊的发表要求因学科而异,安全、国防等学科不强制要求国际发表,但仍须满足草案规定的发表数量。此外,副教授候选人须经三名专家独立评审,教授候选人须经五名专家评审,其中包含外国专家;评审专家须有声望、学术能力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草案还规定任命后的持续考核:教授、副教授的任务写入任务书或合同,学校每年及每三至五年进行周期评价。未达标者可在学校支持下于六个月至一年内整改,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可能被考虑免职。若发现学历、材料造假、抄袭或伪造数据,任命决定可被撤销。
武明德表示,草案的现实依据之一是政府总理2018年第37号决定实施以来,已有近4000名合格候选人获任教授、副教授,但部分规定尚未与岗位挂钩,对教学能力的重视也不够。草案拟允许高校主动接收国内外机构现任教授、副教授来校任教,任命数量拟按队伍规模、科研与创新成果及博士培养情况确定,并设过渡路线以避免突变。教育培训部表示,相关规定仍在征求意见,之后将继续完善再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