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11月7日上午代表政府,向国会提交关于越南旅游发展若干特别机制与政策的决议草案。草案共14条、7组政策,政府建议决议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36年12月31日。当天上午,国会还按议程就该草案进行分组讨论。
在投资优惠方面,草案把河内、胡志明市、岘港三个旅游增长极以及旅游中心、国家旅游区等列为优先区域,并按条件递增把旅游项目分为高质量旅游项目、动力型旅游项目和具有战略性的动力型旅游项目三类。林氏芳青表示,三类项目均不包括赌场、有奖电子游戏、博彩和房地产经营等工程分项;优惠只适用于旅游活动部分。
草案还提出对社区旅游、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和中小规模手工艺村项目给予必要基础设施、培训、文化保护、数字化转型和推广方面的支持,具体由省级人民议会规定。对于四至五星级以上酒店和度假区中不直接用于经营的景观、绿化、水面和公共空间面积,草案拟试点减免土地租金。
在签证方面,草案拟扩大对重点市场客源的双边免签,按市场实行灵活签证政策,优先高消费、长住、回头客以及会议研讨客人;并试点允许外国远程工作者入境,为赴越就医、康复、长期疗养者及随行人员研究便利签证和居留政策。政府还建议为在旅游项目工作的外国专家、艺人简化工作许可、签证和暂住手续。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在审查报告中表示,赞同以简化程序颁布决议,及时落实政治局关于把旅游发展为支柱经济产业的要求。但该委员会建议,决议不具体规定“专家、技术工人、艺人、演员”等群体的签证政策,交由政府结合安全秩序实际另行确定,并要求说明“特别签证”政策的新意、特殊性和内涵。
草案另拟对大型艺术演出综合体、音乐中心、节庆街区、综合娱乐区、夜间经济等尚无规定或现行规定不适配的新模式实行有控制的试点,允许24小时运营、简化行政手续,对定期举办的大型国际演出和活动实行一次许可。试点须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方案并获政府总理同意,明确范围、评估标准、风险控制、暂停或终止机制,期限最长5年,结束后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结果,供政府汇总后提请国会审议立法、调整或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