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得乐省人民检察院用起诉权保护弱势群体

越南得乐省人民检察院用起诉权保护弱势群体

7月26日,得乐省人民检察院领导表示,该单位继续试点实施关于人民检察院使用提起民事诉讼权利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国会第205号决议

实施半年多以来,得乐省人民检察院及地区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四起公益民事诉讼,涉及追回错误享受的社会保险金、被占用的公共土地以及保护少数民族儿童。

其中三起案件旨在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福利基金。得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一名男子向社会保险基金返还超过1.708亿越南盾,因其虚假申报以享受政府总理第613号决定的待遇。

越南得乐省人民检察院用起诉权保护弱势群体

在土地领域,第6区人民检察院起诉T先生(原乐县民族初中寄宿制学校校长),要求其归还自1996年起交由学校管理的近500平方米公共土地,该土地在其退休后被用作住宅。

此外,经核查,得乐省人民检察院发现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并与AM公司合作,强制其补缴超过15亿越南盾,用于148名劳动者的保险债务。

第11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5项决定,要求停止侵占和非法建造公益土地的行为,拆除工程并恢复原状。

除了保护公共利益,第205号决议还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支持机制。第10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少数民族儿童提起了一起诉讼,这两名儿童来自贫困家庭,遭受了11%至12%的伤害,原因是另一名儿童用削尖的咖啡树枝攻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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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肇事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该事件未被立案。肇事者家属仅赔偿500万越南盾后停止协商,而两名儿童父母无力自行起诉。

经核实,第10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超过7200万越南盾,用于两名儿童的治疗、康复和精神损失费用。

越南得乐省人民检察院用起诉权保护弱势群体

据得乐省人民检察院第九处处长杨文德介绍,落实第205号决议要求检察官直接核实、收集证据,并与相关机构协调,发现和处理侵犯公共利益或弱势群体权利的案件。

作为国会选定的六个试点地方之一,得乐省正在逐步检验公益民事诉讼机制的有效性,为试点结束后完善相关规定奠定实践基础。杨文德表示:“首批案件不仅有助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弱势群体,也为试点结束后完善这一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越南得乐省人民检察院用起诉权保护弱势群体

第205号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在包括得乐省在内的六个地方试点三年。这是人民检察院首次有权主动提起民事诉讼,以在没有其他起诉人的情况下保护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

越南得乐省人民检察院用起诉权保护弱势群体

保护对象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受保护的公共利益领域包括土地、公共财产、公共投资、环境、文化遗产、食品安全、药品和消费者权益。这被视为民事诉讼的重要创新。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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