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签署了政治局关于研究制定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共律师制度的第23号结论。
公共律师制度试点时间
根据结论,政治局同意在8个部委试点公共律师制度:国防部、公安部、建设部、财政部、司法部、工商部、外交部、农业与环境部。
10个省市人民委员会:河内市、胡志明市、岘港市、海防市、芹苴市、广宁省、林同省、庆和省、同奈省、北宁省。
试点实施时间从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公共律师是指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公安军官、军队军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旨在开展具有法律性质的活动,以保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越南政治体系内机构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公共律师不包括正在执行法律援助的职员。
公共律师根据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人民公安军官、人民军队军官、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共律师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规定。
公共律师必须符合干部、公务员、职员、公安军官、军队军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标准,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标准。
同时,在法律法规领域或诉讼、法律咨询或复杂法律案件处理活动中至少有5年工作经验。
符合规定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公安军官、军队军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资格成为公共律师。
在非公立部门机构、组织、单位工作的有经验的律师、专家、科学家、法学家,可根据现行规定被接收为干部、公务员、职员、武装力量军官。
公共律师的工作范围
公共律师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政治体系内的机构、组织、国有企业提供咨询和代理,参与诉讼,处理国内外投资、贸易、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行政、民事案件,并根据法律规定参与民事、行政判决执行过程。
同时,为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政治体系内的机构、组织、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解决复杂、长期的投诉、举报案件。
根据政治局的结论,不设立独立的公共律师机构或组织。
公共律师工作的机构、组织根据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公安军官、军队军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以及关于公共律师的法律规定,直接管理公共律师。
招聘公共律师的机构、组织负责人根据规定决定负责在机构、组织范围内管理公共律师的专业单位。
越南律师联合会、各省市律师协会是公共律师的社会职业组织。
公共律师享受工资、每月津贴以及其他类似于从事立法、法制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武装力量军官的制度和政策。
建立吸引和使用在非公立部门机构、组织、单位工作的律师与公共律师共同解决公共部门法律性质问题的机制。
国家确保预算支持,支付工资、津贴、补助、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支出,用于支持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成为公共律师。
支付在非公立部门机构、组织、单位工作的专家、律师参与解决公共部门法律性质工作时的报酬。
今天上午4月15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同意提交国会审议,按照简化程序在第二期会议上通过关于实施公共律师制度试点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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