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决定,此次公布取代了此前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发布的多项乡级行政区划分类决定。
在第二批中,胡志明市对42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进行分类。其中,第一类行政区划单位有37个地方(25个坊、11个社和1个特区),第二类行政区划单位有5个社。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对126个地方进行了行政分类。
根据此决定,胡志明市取代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在2012年至2022年期间颁布的各项决定;取代了平阳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颁布的决定;以及巴地头顿省人民委员会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颁布的多项决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内务厅厅长、相关各厅局首长以及各坊、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该决定。
公布乡级行政区划分类是调整行政区划后合理组织机构、安排干部、分配资源和实施国家管理的基础。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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