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改第168号议定:建议取消对3种交通违规行为的没收车辆处罚

越南修改第168号议定:建议取消对3种交通违规行为的没收车辆处罚

在最新关于修改第168号议定的草案中,起草机构建议取消对驾驶员违反第6条第5款g点规定的暂扣车辆措施。

具体来说,该违规行为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在允许地点或不打转向灯变道,或违反“每次变道只能变更一条相邻车道”的规定变道。

如果该建议获得通过,驾驶员将不会被暂扣车辆,而仅被处以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罚款,并扣驾驶证2分。

取消对该违规行为暂扣车辆的原因是,为了符合《行政违规处理法》第125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暂扣证物、车辆以立即制止行政违规行为,必须在违规行为不再对社会构成危险时立即停止。

起草机构认为,违规行为已经结束,没有必要暂扣车辆。

草案还建议取消对再次违反第32条第17款d、đ、e、g点规定(再次违反:载人超过100%、超载150%以上、车厢尺寸不符合技术参数)的驾驶员或车主没收车辆的处罚。

提出的理由是,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时,给核查、处理、没收车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为目前各组织(运输经营单位)有多名成员参与,车辆登记在不同成员名下。

另一方面,该行为已被处以很重的罚款,已确保威慑力(个人罚款7500万越南盾,组织罚款1.5亿越南盾)。

此外,庆和省人民委员会还建议补充规定,对擅自组装、加装非法电气设备、不确保安全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收车辆。起草机构建议维持草案内容(不补充该规定)。

原因是该行为对此类车辆的危险性不高,同时避免没收车辆对使用该弱势车辆群体造成社会影响。

职能部门尚未公布第168号议定修改补充规定的颁布时间和生效时间。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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