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律于7月1日生效。它保留了九章36条的结构,其中26条进行了修订,并授予市政府199项特殊权力,在“地方决定、执行和负责”的座右铭下,为释放其潜力、地位和创造力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基础。
修订后的法律对具体政策的规定以可控和实际的方向进行审查和改进,重点是明确市政府在规划、管理发展空间方面的权力,并要求与各部委协调以确保严格控制。
在卫生领域,新版本明确规定了该地区医疗机构参与支持首都卫生系统的责任,特别是在门诊急诊和协调医疗方面。
它授权市人民议会批准重大项目的特殊政策,但需经主管当局同意并咨询各部委,并可将根据国会第258号决议的项目满足开工条件的截止日期延长最多六个月。
关于预算和税收优惠,修订后的法律继承了现行规定,不制定超出一般法律框架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
同时,修订选择性补充了激励和支持的受益者,以鼓励优先领域,并在预算管理中补充灵活机制以满足经济需求。
修订确认了首都的核心和主导作用;以开放和灵活的方向设计“首都地区”概念;并建立机制让地方参与连接《首都法》的规定,以实施联合项目。
它同时允许使用地方预算进行跨区域投资,以解决基础设施、环境和公共利益的基本服务问题。
新版本还规定了在行使权力、遵守程序且非谋取私利的情况下排除和免除法律责任的原则。
修订明确这并非唯一条件,而是权力控制、监督和问责更广泛框架的一部分,同时省略了未定义的“专业标准”标准,以避免应用困难。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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