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考虑提高国内航空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这是建设部最近向政府提交的有关航空运输法规法令草案的第32/TTr-BXD号呈文中的显著内容之一。

在最新的法令草案中,起草机构继续提议将越南航空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从34%提高到最高49%,同时征求政府成员对该提议的意见。

据建设部称,根据越南签署的双边和多边航空协定,“实质性所有权”标准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在外资航空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越南政府考虑提高国内航空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

起草机构表示,提高外资持股比例将使航空公司能够获得更多国际资本来源,从而提高财务能力,尤其是在许多企业持续面临新冠疫情长期影响的背景下。

“调整外资持股比例将有助于航空公司吸引投资资本、提高财务效率,并获得外国合作伙伴的现代技术、管理经验和运营经验,”建设部表示。

根据该机构的审查,目前许多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最高49%的航空公司股权,包括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文莱、缅甸、澳大利亚、土耳其、巴西和中国。

建设部还指出,根据越南参与的各项贸易协定,特别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越南与欧盟自贸协定》,越南有权根据国内法律法规确定并公布航空运输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

目前,第89/2019/ND-CP号法令规定航空运输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章程资本的34%。建设部随后认为,将上限提高到49%是合适的,且不会违反越南的国际承诺。

在咨询过程中,越南航空和越捷航空据报道提议维持目前34%的外资持股上限。司法部也建议考虑保留现有上限,以确保航空业的审慎性。

然而,基于全面评估,起草机构认为国内航空公司尚未充分利用当前34%的外资持股“空间”,因此没有足够依据断定当前阈值是最优的。

此外,建设部认为当前34%的上限未能充分反映航空业的资本需求,该行业是资本密集型且波动显著的行业。

根据起草机构,将上限提高到49%仍能确保国内投资者保持有效控制权,符合国际惯例,且不会改变越南企业从事航空业的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部指出,将持股比例提高到49%并非强制性,只是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并在实际资本需求时提供更多选择。

“与财务依赖、利益冲突或国防安全相关的风险基本上可以通过业务条件、公司治理规定和国家管理机构的监督机制来管理,而不是维持较低的行政治理上限,”起草机构表示。

在越南目前运营定期商业航空运输服务的七家航空公司中,越南航空是唯一一家有外国航空公司作为股东的航空公司。

全日空在2016年投资超过2.4万亿越南盾(9600万美元)收购越南航空超过8.7%的股份后,其在越南国家航空公司的持股比例现已降至约5.62%。

与此同时,越捷航空也有通过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的间接外国投资者参与,尽管根据2019年11月发布的第89/2019/ND-CP号政府法令,外资持股仍限制在34%。该法令修订并补充了第92/2016/ND-CP号和第30/2013/ND-CP号法令关于航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活动的规定。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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