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保护版权:在YouTube、TikTok上使用歌曲与在舞台上表演有何不同?

越南保护版权:在YouTube、TikTok上使用歌曲与在舞台上表演有何不同?

该事件提出了关于在YouTube、TikTok和社交网络上利用音乐的法律界线的疑问。

据河南律师团陈英秀律师称,许多歌手、内容创作者和企业目前尚未清楚区分在舞台上的表演权与在数字平台上开发作品的权利。

实际上,被允许现场表演一首歌并不意味着可以录制并上传视频到互联网。舞台表演和网络开发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

通常的表演许可仅允许在演出范围内使用作品,而录制并上传到YouTube、TikTok则会产生额外的权利,如复制、固定录音和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许多人仍然认为复制只是刻录光盘或物理复制。然而,在数字环境中,创建包含歌曲的视频文件并存储在平台服务器上也被视为数字复制行为。因此,只有在权利所有者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发才是合法的。

这也是当前许多版权纠纷不在于能否演唱,而在于表演后的开发范围的原因。

上传到YouTube的视频可能产生广告收入,具有商业价值,并在互联网上长期存在。如果没有关于录制和数字平台开发权利的明确协议,上传仍可能引发版权纠纷。

胡志明市律师团潘武俊律师也认为,根据《知识产权法》,在舞台上表演歌曲与录制、上传节目到YouTube、Facebook、TikTok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开发行为。

通常,组织单位仅申请使用作品进行公开表演。使用范围取决于许可内容或双方协议。因此,如果许可仅允许现场表演,组织和个人只能在该范围内开发。

如果继续录制、复制并上传节目到数字平台以存储或通过广告、观看量等商业开发,则必须获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所有者的同意。

被允许在舞台上演唱并不意味着自动有权将节目上传到网络环境。近期的起诉案件表明,职能部门正在加强处理超出许可范围的作品开发行为,尤其是在数字环境中。

陈英秀律师认为,TikTok和社交网络平台正成为许多人无意中踏入的“法律灰色地带”。许多人将音乐混入销售视频、娱乐片段或个人内容中,却不知道作者是谁,也没有直接申请使用许可。然而,歌曲出现在平台上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完全自由地使用。

在许多情况下,TikTok、Facebook或YouTube已与版权管理单位或唱片公司签订协议,允许用户在特定个人或娱乐范围内使用部分音乐库。但如果内容用于广告、销售、品牌建设或创收,用户可能已超出通常的许可范围。

而俊律师认为,不知道作者是谁或无法联系到权利所有者,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社交网络上的音乐。保护期内的歌曲用于视频、销售片段或上传到TikTok、Facebook、YouTube等内容,都可能被视为作品开发行为,涉及复制、使用录音、录像或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需要区分使用平台官方音乐库和擅自使用外部来源的音乐。对于TikTok、Facebook、YouTube音乐库中已有的音乐,平台通常已签订版权协议,因此如果用户正确使用功能,法律风险较低。

相反,自行从外部来源剪接音乐并公开发布,尤其是用于广告、销售或直播,仍可能被视为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据陈英秀律师称,网络空间的商业化概念目前被定义得非常广泛。不需要直接销售商品,只要音乐的使用有助于增加观看量、互动、粉丝或服务于间接商业活动,该内容仍可能被视为商业开发。

许多视频看似只是“上传玩玩”,但实际上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当内容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时,上传者可能面临内容被删除、版权投诉或法律纠纷的风险。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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