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局长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职人员,无需考试:法律急需赋权!

胡志明市局长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职人员,无需考试:法律急需赋权!

胡志明市正面临新时代加速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为满足新发展要求,胡志明市需要补充规定,以便快速、灵活地吸纳优秀、具备相应专业和技能的公职人员。

年轻报与胡志明市国立大学经济法律系讲师刘德光就近期有关胡志明市接收公职人员的建议进行了交流。

局长、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任务要求选拔优秀人才

* 近期,有一些建议被补充到《特殊都市法(草案)》中,以帮助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通过免试方式,从职员、劳动者及其他(非国有)渠道招聘公职人员。您如何评价这一建议对胡志明市发展需求的意义?

- 我完全支持这一建议。在新阶段,该市非常需要合适的公职人员来源,以应对大量任务,满足快速、突破性、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胡志明市局长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职人员,无需考试:法律急需赋权!

第170/2025号法令规定,市人民委员会有权通过接收方式招聘公职人员,对象包括专家、科学家、优秀法学家、律师、在非公共领域机构工作的杰出企业家,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职员等,以安排到各局、处和行政机构工作。

接收来自外部优秀、杰出、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并持有“开放”思维,将是很好的补充来源,有助于快速、高效地完成各局处的工作任务。同时,这些人才也会给现有公职人员带来变革和提升的压力。

* 那么,您认为是否需要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各局处负责人在接收和使用公职人员方面补充权限?是否应简化人事接收程序?

- 应该如此。目前,该市各国家行政机构对接收公职人员有巨大且持续的需求。然而,要获得公职人员队伍,必须通过招聘、考试等多种形式,程序繁琐。

因此,需要补充规定,赋予市人民委员会主动规定接收公职人员的对象、条件、标准、程序、手续和权限的权力,以符合实际情况。

相应地,程序应灵活、简化,并放宽法律现行规定,接收公职人员的对象可以扩大,以吸引具有专业、经验、能快速适应优先和紧急工作任务的人才。

同时,应授权市人民委员会下属各专业机构、行政组织的负责人拥有接收公职人员的权限,以确保主动性和及时加强人员配置,并减轻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量。

胡志明市局长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职人员,无需考试:法律急需赋权!

优秀人才将对现有公职人员形成“压力”

* 您是否认为应直接授权各局处负责人对未完成任务或不符合任务要求的公职人员进行评估、晋升、给予解雇?

- 我认为应该。从市人民委员会的角度,需要具体规定对未完成任务或不符合任务要求的公职人员、职员给予解雇的对象、标准、程序、手续和权限,以符合实际情况。

而各局处负责人作为公职人员、职员的使用机构,将依据市人民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接收、评估工作绩效、晋升、给予解雇。

目前,对未完成任务或不符合任务要求的公职人员、职员给予解雇已有具体规定。但“不符合任务要求”的情况尚无规定。因此,需要补充具体的评估标准。

例如,某局处从外部接收公职人员,以确保完成“困难”/特殊任务或岗位,承诺在6个月、1年内必须带来变化、突破或效果(定量),但结果未达预期,则视为不符合任务要求,可予解雇。

* 是否应补充对接收的公职人员、职员与现有公职人员、职员进行评估和处理的标准,以确保公平和符合法律规定?

- 确实如此。按照补充规定接收的公职人员、职员来源,旨在满足向实质性行政转型、提高机构运行效力和效率的要求,满足新时期任务在质量和进度上的更高要求。

这些“新”接收的公职人员、职员也将给现有公职人员带来改变和提升的压力。

然而,针对“新”公职人员、职员来源的接收规定以及评估、奖励、晋升、解雇等标准,不应“追溯”适用于按全国统一规定招聘的公职人员、职员来源。

需要对这两个来源进行评估和处理标准上的区分,以确保法律适用上的公平和一致。

现有公职人员、职员来源已经过严格标准招聘和考试。他们拥有工龄、奉献、团体活动经验,能满足政治任务要求(需持续学习提升,持有相关证书、文凭,如中级政治理论、专业晋升考试等)。

需要制定评估标准,鼓励现有公职人员、职员努力达到新接收公职人员、职员来源的技能和效果(KPI)。

同时,制定适当的支持政策,以安排、精简那些“落后”、未完成任务或不符合新任务要求的公职人员、职员。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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