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对3家汽油头企业处以4.5亿越南盾罚款

越南工商部对3家汽油头企业处以4.5亿越南盾罚款

各企业因违反关于汽油流通储备的规定以及未向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注册分销系统而受到处罚。

上述结果是根据政府指示和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局长关于成立国家管理及监督头企业工作督查组的第72号决定执行的。

据此,职能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加强检查各头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涉及供应来源和汽油流通储备的执行。

通过实际检查,职能部门已发现并处理了三家违反强制流通储备规定的汽油经营头企业。

具体而言,2026年5月11日,福林燃料股份公司(胡志明市)因汽油储备水平低于规定最低标准被处以1.3亿越南盾的行政处罚

随后,2026年5月14日,隆兴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胡志明市)也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处以1.3亿越南盾罚款。

2026年5月21日,英发石油股份公司(清化省)因两项违规行为被处以1.9亿越南盾罚款:汽油储备水平低于规定最低标准,以及未向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注册分销系统。

根据现行规定,汽油经营头企业必须维持最低流通储备水平,以确保市场供应稳定,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同时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贡献。

此前,2026年5月,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已发现并处理了两家违反强制最低汽油储备规定和未向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注册分销系统的头企业,罚款总额为3.2亿越南盾。

越南工商部强调,连续发现和处理违规案件旨在加强纪律,提高国家管理对汽油经营活动的效力;同时要求各头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供应和流通储备责任。

越南工商部对3家汽油头企业处以4.5亿越南盾罚款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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