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书记处发布关于电子党员档案管理的新规定

越南书记处发布关于电子党员档案管理的新规定

越南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已签署颁布书记处第01号指引,关于执行党章的一些具体问题。

管理电子党员档案,数字化文件

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补充关于党员档案、党员数据库管理的规定。据此,党员档案和党员数据库的管理按照第十四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党章的规定执行。

具体是管理电子档案、文件数字化以及在数字环境下执行党员工作业务。

根据指引,管理的党员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引规定党员档案管理、定期补充档案、党员数据库管理、档案移交和党员信息更新必须按照党中央组织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指引明确指出,对于省委、市委、直属中央的党委员会,需指导、检查下级党委执行中央关于党员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为直属党委从事党员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档案)的干部提供业务培训。电子党员档案管理、文件数字化以及数字环境下党员工作业务的执行,按照党中央组织部的指引进行。

每年组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对和经验总结,并向党中央组织部报告。党员数据库的更新、管理、运营、开发和使用,按照党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和指引执行。

政治局、省级党委决定将省、乡党委更名为市、坊党委

指引还补充了关于任期计算、党委和支部代表大会序数的一些内容。其中,试点实行直属支部任期5年,从2025-2030年支部任期开始实施。对于新成立、拆分、合并、兼并的支部,第一个任期不一定为5年,且按照直接上级党委的任期执行。

直接上级党委指导已召开2025-2027年任期代表大会的直属支部,在具体化党的十四大决议、上级党委决议的基础上,制定或补充2025-2030年支部的方向、任务和行动计划,并健全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委委员。

关于补充或增加党委委员、常委会委员,指引也补充了一些内容。具体是,政治局、省级党委决定将省、乡党委更名为市、坊党委,与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省、乡行政单位原状基础上设立市、坊的决定同步。同时,党委执行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以及党委所属机关、单位、组织的名称,随省、乡行政单位类型名称的变更而改为市、坊,自政治局、省级党委的决定生效之日起运作。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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