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规定“仅在被外国雇主录用后方可收取培训费”

根据内务部正在征求意见的《越南劳动者按合同赴国外工作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其中提出了这一内容。

根据草案,服务企业可以在登记劳务供应合同前,根据接收市场的需求主动准备劳动力资源。企业可直接或与职业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合作,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和外语培训。

然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免于支付大量费用却未被录用的风险,草案规定企业只能在劳动者被外国雇主录用后,才能收取职业技能和外语培训费用。

据起草机构称,这一规定旨在克服许多劳动者在尚未确定是否有机会出境时过早支付培训费的情况。新政策有望降低财务风险,并保障劳动者在准备参与海外劳动力市场过程中的权益。

草案还修改了服务费规定,允许国外接收劳动者的一方代替劳动者支付企业有权收取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费。如果外方已代为支付,企业只能根据协议收取剩余部分。

对于非营利性派遣劳动者出国工作的事业单位,草案规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服务费。

除了减轻费用负担,内务部还提议增加多项规定以防范风险和保护劳动者。

新内容之一包括禁止将劳动者送往尚未允许接收外国劳工的国家或地区。据起草机构称,近期出现了一些在尚无接收外国劳工机制或法律框架不完善的市场上进行就业中介和宣传的情况,这给劳动者带来了诸多风险。

草案还修改了关于禁止派遣劳动者出国从事的行业规定。如果现行法律仅禁止在餐厅、酒店或娱乐中心的按摩工作,新草案则提议全面禁止按摩工作,以减少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被买卖、剥削或强迫劳动的风险。

为增强威慑力,草案补充规定,因严重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照。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有者、成员或股东在此期间也将被限制参与设立或管理新申请许可的企业。

据内务部称,该规定旨在防止违规企业解散或转变法人实体后以其他名义继续运营。

实施5年多来,《越南劳动者按合同赴国外工作法》为派遣劳动者出国工作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然而,现实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违规形式,例如冒用获许可企业名义、出租营业执照、违规收费或将劳动者招聘到存在风险的市场和岗位。

因此,本次法律草案的制定方向是从选拔、培训到出境和国外工作各环节,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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