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这一问题,胡志明市律师团的苏氏碧莲律师表示,健康标准是选拔入伍公民的条件之一。
据碧莲律师介绍,现行关于征召公民入伍的健康标准规定,公民健康状况达到1类、2类或3类的,即符合选拔和征召入伍的健康标准。
对于散光这一眼疾,评分方式依照越南国防部第105/2023/TT-BQP号通知(经第106/2025/TT-BQP号通知修订补充)所附附录规定的健康分类表执行。
生理性散光或散光度数低于1D(1度)者计2分,散光度数在1D及以上者计3分。已接受手术、散光已治愈的,则根据裸眼视力计分(至少为2分)。
不过,散光的评分并非单独考量,而须与其他健康指标综合评估。
具体而言,如果公民患有散光,但身高、体重等其他健康指标均计1至3分,则综合各项指标后仍可能被评为2类、3类健康状况。
由此可见,散光并不等同于健康状况不达标而无法服兵役。
苏氏碧莲律师提醒,公民健康状况的最终结论,是依据法律规定各项健康标准与指标进行体检和整体分类后确定的,而不能仅凭散光这一状况。
上述规定依据越南国防部第105/2023/TT-BQP号通知第4条、第5条、第6条,以及第106/2025/TT-BQP号通知所附附录一第二部分第4.1项关于按体能、疾病、残疾及健康问题划分健康状况的规定。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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