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岘港市委检查委员会表示,在陈胜利主任的主持下,刚刚举行了第11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作出了一些结论,其中包括对阮光欢进行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阮光欢原是南江县(旧)国家国库的党支部书记兼局长。他因违反法律、犯下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罪行而被捕,已不再具备党员资格。
上个月,岘港市人民法院对涉及阮光欢及其他被告的违法行为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范伯灵(黄通建筑股份公司经理)12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蔡明黄(南江县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任)6年有期徒刑,阿朗花美(前首席会计师)3年有期徒刑,缓刑,因违反管理和使用财产规定造成浪费损失。
阮光欢(南江国家国库前局长)3年有期徒刑;他的两名下属均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各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
案件内容显示,在南江县人民委员会授权后,县项目管理委员会开设了账户接收投资资金;登记了印章样本、局长和首席会计师的签名样本,以进行南江县新行政中心道路项目的支付交易。
县项目管理委员会与黄通建筑公司签订了总价值超过696亿越南盾的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黄通公司经理提供虚假信息,使投资方信以为真,支付了21亿越南盾并预支了100亿越南盾。
在收到121亿越南盾后,灵只用了超过24亿越南盾购买物资并堆放在项目区域,但未组织施工。
黄先生和梅女士违反国家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为灵侵占、滥用超过96亿越南盾创造了条件。
尽管黄通公司的预支欠款余额仍超过30亿越南盾且没有银行的预支担保,黄先生仍同意支付21亿越南盾并建议企业预支100亿越南盾以“赶上进度”。
在南江国家国库对预支款进行支付控制后,黄先生签署了免除100亿越南盾担保责任的函件送交银行,以便黄通公司提取现金。
这一行为使企业得以使用全部121亿越南盾而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导致预算损失超过96亿越南盾。
阮光欢及其两名下属未能完整履行文件、凭证审核程序,导致投资资金支付违规,给国家造成损失。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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