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主任陈士清的主持下继续召开第12次会议。
会上,在审议关于富寿省党委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报告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
阮辉玉——富寿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出现退化。
同时,他在履行被交付的职责和任务中、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关于党员禁止事项的规定和表率责任,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发舆论不满,严重损害党组织以及其工作机关、单位的声誉,已达到必须予以纪律处分的程度。
根据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依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审议并对阮辉玉予以纪律处分。
此前一天,即9月10日,公安部表示,反腐败、经济、走私犯罪侦查警察局(经济警察局)正在调查发生在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地方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走私和受贿”案件。
经济警察局已作出对阮辉玉——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卫生厅厅长、原富寿省综合医院院长)——以“受贿”罪立案侦查、逮捕羁押并搜查的决定,因其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刑法》第354条第4款的规定。
在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地方发生的这起案件中,9月2日,公安部表示经济警察局已作出补充刑事立案决定,同时对卫生部副部长陈文舜以“受贿”罪立案侦查、逮捕羁押并搜查。
据公安部称,陈文舜有收受巨额贿赂的行为。
7月底,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还对越美公司前董事长裴真芳、越美公司经理何文南以及越美公司会计负责人陈氏红幸,以走私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立案侦查并予以羁押。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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