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议成立出版-传媒集团模式

7月1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出版法》修订补充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文体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阐述了政府关于该法案的呈文。

为建立严惩和制止盗版行为的制裁措施奠定基础

其中,草案完善了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内容和政策。

该法案完善了防止版权侵权的规定,特别是网络空间中的版权侵权行为,为出版活动的发展提供动力,明确区分翻印、盗印、伪造出版物的行为,并交由政府详细规定。

增加对出版物发行中介机构组织活动的要求,以形成制度基础,用于制定严惩和制止盗版及网络空间版权侵权行为的制裁措施,以及利用具有出版性质的活动公布违反《出版法》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作品和文件的行为。

呈文明确了该法案的其他8项新内容,其中包括形成出版-传媒集团模式。

据此,该法案首次为出版-传媒集团模式提供了法律基础,旨在加强联系、集中资源并提高出版业的竞争力。

具体而言,该法规定出版-传媒集团是一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根据企业法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按照母公司-子公司的模式运作,通过持股、出资或其他联系相互关联,其中母公司是出版社

该法案交由政府详细规定这一内容。

仔细研究关于出版-传媒集团模式的规定

在作审查报告时,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明确指出,常委会一致认为有必要修订法律。

常委会基本同意该法案的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但也有意见认为,草案补充了网络空间中的出版性质活动。

因此建议起草机构研究并明确这一内容,以避免扩大法律的调整范围。

关于出版活动中的禁止行为,阮德荣先生表示,常委会基本赞成修订补充严禁行为。

从而提高国家在出版、印刷和发行管理中的效力和效率,更严格地管理盗印、伪造、储存、发行非法来源或无合法来源出版物的行为,按照书记处第04号指示保护出版从业人员。

但建议考虑将一些严禁行为的详细规定交由政府,以符合宪法关于人权的规定。

关于出版社的组织和运作模式,他表示常委会赞成修改规定以革新出版社的组织和运作模式。

同时赞成允许省级人民委员会或专业文化管理机构成立出版社。

关于出版-传媒集团模式,常委会认为补充规定是必要的,以制度化党的主张。

但建议起草机构仔细审查和研究该法案中关于出版-传媒集团模式的规定,以符合越南实际,确保可行性,为构建和形成国家级、多平台、多产品的出版传媒集团创造便利的法律走廊。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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