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公安部第116/2026号通知颁布了《居住法》若干条款及执行措施的细则,自7月1日起生效。
其中,通知第26条对居住检查作出了规定。
据此,居住检查的形式包括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或应预防犯罪、保障安全和秩序的要求进行。
居住检查的主体和范围包括:公民;家庭户;宿舍、学生和学员宿舍;工人住宅区、工地工棚、农场、农庄、种植园。
此外,还包括其他地点,如组织、个人的出租房屋、借住房屋、寄宿房屋;信仰场所、宗教场所;社会救助机构;医疗机构;旅游住宿场所及其他具有住宿功能的场所;用于居住的交通工具;各级居住登记机构;与居住管理相关的机关、组织。
根据通知,居住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居住数据库中居住信息的收集、更新、开发利用情况;公民、家庭户、机关、组织的权利和责任;居住法规定的其他内容。
居住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民、家庭户及相关机关、组织遵守居住法的情况。
检查时,警方有权动员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群众力量以及机关、企业、组织的保卫力量共同参与。上级机关检查时,需与下级居住登记机构协调配合。
根据第25条第6款,定期和突击居住检查由乡级公安机关负责。
此外,根据新规定,当有人在住户家中过夜时,家庭成员有责任向居住登记机构申报住宿信息。
申报须在入住当晚23点前完成;若入住时间晚于23点,则须在次日上午8点前申报。住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民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居住登记机构网站、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VNeID或住宿申报软件进行申报,无需亲自前往公安机关。
公安部表示,新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民实际居住信息得到全面、准确更新,服务于居住管理、保障安全秩序、预防犯罪、救援救助及民生政策制定。
基本而言,该规定不会给民众造成麻烦,因为手续简单、不收费、有多种实施方式,且主要通过VNeID电子平台开发利用信息。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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