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芹苴市泰来乡发生的“飞舟”活动引起舆论哗然一事,8月1日,泰来乡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陈龙湖先生与《青年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交流。
陈龙湖先生表示,在与职能部门沟通后,该经营单位已同意暂停运营,以按规定完善法律手续。
当地政府已责成文化社会处指导该单位编制活动申报材料,并按照政府2017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68号法令《旅游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办理手续,报送芹苴市文化体育旅游厅审批。
此外,经济处负责指导该单位完善车辆登记材料,确保符合现行所有规定。
“不仅是处理上述事件,地方政府还对辖区内其他自发旅游模式进行了排查。如发现经营条件不达标或未按规定办齐手续的,将进行检查、整改。”陈龙湖先生表示。
据《青年报》此前报道,7月29日,泰来乡人民委员会表示已要求R.T.单位暂停其在水渠上的“飞舟”活动以进行检查。
此前,社交媒体上出现多段视频,记录游客乘坐“飞舟”在水面上快速飞驰、穿梭于小水渠中的画面。
许多人评论称,这是非常危险的活动,如果安全保障不到位,潜藏诸多风险。哪怕一个小小的疏忽或撞上水下暗障,“飞舟”都可能侧翻或失控。
据陈龙湖先生介绍,上述活动由R.T.单位经营。
经文化社会处和泰来乡公安检查,R.T.在经营可能危及游客生命健康的旅游产品时,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R.T.也未向芹苴市文化体育旅游厅申报该活动,也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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