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上午,越南国会代表分组讨论《出版法》(修订版)草案。许多代表关注发行、印刷管理的新规定以及人工智能(AI)在出版活动中应用的法律框架。
建议收紧缴送样本出版物的审查流程
代表阮范维庄(胡志明市)认为,从《与青对话》一书事件以及近期出版活动中的一些差错来看,法案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以增强编辑队伍的责任心,尤其是各出版社的总编辑和副总编辑。
据阮范维庄女士介绍,这些职位在文化、思想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在专业水平、能力和品德方面都加以提高。
同时,应审查相关规定,在任命或重新任命时,不考虑那些曾因导致出版中止、收回、禁止发行或销毁出版物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包括以前从事编辑工作但曾因差错被处理或提醒的人员。
特别地,在就第29条关于缴送样本出版物的提交、阅读、检查以及对违规出版物的处理权限提出意见时,阮范维庄女士建议进一步加强思想安全保护工作。
阮范维庄女士表示:“我建议对第29条中缴送样本出版物的阅读、检查和审查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主权、历史或领袖、民族英雄主题和内容的出版物,主办单位必须认真编辑,并在允许出版前向上级国家管理机构征求意见,以避免像刚才那样的差错。”
她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提高各单位在整个出版流程中的作用和责任。

另一方面,代表阮武中(胡志明市)也指出,草案需要继续确保国家不在出版前审查作品的原则。
他认为,尽管法案补充了许多管理工具,如计划登记、缴送样本、数据管理、事后审查等,但这些规定不应在实际中形成“事前审查”机制。
这位代表认为,国家应通过标准、条件、信息透明和事后审查进行管理,而出版社必须对其出版决定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也需要明确,清晰区分内容违规的出版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出版物以及假冒、盗印的出版物,以确保适用时的可行性。
需要补充出版活动中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

另一个让许多代表关注的内容是将与出版活动中人工智能相关的规定法律化。
代表阮武中判断,人工智能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未来5-10年内可能几乎参与出版活动的整个链条,从书稿、翻译、编辑、插图、设计、有声书到营销和发行。然而,草案目前仅停留在鼓励应用人工智能的政策层面,尚未明确法律责任。
他建议补充一项原则:在出版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不改变出版社、总编辑、编辑及相关主体对出版物内容的责任。
同时,责成政府规定由人工智能生成或辅助生成内容的认定、版权保护、防伪、合成图像和声音的管理以及数字内容来源追溯。
阮武中强调:“这里的核心是人工智能可以协助出版,但人工智能不是代替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代表陈氏妙翠(胡志明市)也认为,草案补充了数字化转型的内容,但方法仍主要遵循传统管理方式,未能跟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步伐。
她认为,法律需要补充关于人工智能应用、数字数据使用、为数字化转型和出版活动中的人工智能应用培养人力资源的规定。特别是,需要尽快解决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的版权问题,因为这是现实中正在出现的法律空白。
代表阮范维庄赞同这一观点,她认为在补充人工智能规定的同时,法案还需要有预见性的规定,以限制新技术的消极影响,建立支持青少年和民众阅读文化发展的机制。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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