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年龄、健康状况和家庭情况外,许多人疑惑:有纹身的公民是否必须服兵役?
有纹身仍可被考虑征选入军队服役的情况
据此,对有纹身、纹字的公民的标准已在第50/2016号联合通知中规定,并由国防部长第97/2025号通知修改、补充若干条款。
据此,以下情况不得征选入军队服役:具体是身体上有内容反对制度、分裂民族、具有恐怖怪异性质、煽动性欲、暴力的纹身、纹字。
在面部、头部、颈部等裸露部位;从上半臂二分之一以下、大腿下三分之一以下;以及纹身、纹字占据背部、胸部、腹部二分之一及以上面积的,均属令人反感的纹身、纹字。
此前,国防部已向各地方发文,内容关于征选和征召公民入伍,其中补充了指导各单位、地方对身上有纹身、纹字的公民进行征选、征召入伍的内容。
具体而言,各地方需注意,不得征选以下公民进入军队服役:皮下纹身、纹字(改变皮肤色素、无法洗除)内容反对制度、分裂民族、具有恐怖怪异性质、煽动性欲、暴力;涉及宗教、信仰;不符合越南民族、人民的风俗美俗和文化;表现出缺乏信心、悲观、消极、生活困顿、迷信思想,或带有反动组织、党派、外国武装力量标志;位于面部、头部、颈部等裸露部位;从上半臂二分之一以下、大腿下三分之一以下;占据背部、胸部、腹部二分之一及以上面积。
对于在裸露部位有皮下纹身、纹字,但面积小且不影响军人礼仪、作风,不影响落实正规秩序、建设军队文化环境的公民,仍可被考虑征选入军队服役。
有人利用规定,故意纹身、纹字以逃避兵役
在答复宁平省选民提交至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前的建议时,国防部肯定上述规定内容已充分、严密,旨在征选政治品质、道德良好的公民进入军队服役。
从而满足建设正规秩序、营造文化环境、维护和发扬“胡伯伯部队”形象的要求。
据国防部称,通过检查、掌握近年来一些地方征选、征召公民入伍工作情况,发现不少适龄入伍公民有纹身、纹字,但大多是面积小、位于裸露部位的纹身、纹字。
身体上纹身、纹字占据大面积(背部、胸部、腹部二分之一及以上)的情况数量不多,未对各地方征选公民入伍的来源造成大影响。
然而,实际上有一些公民利用这一规定,在体检征选前或初选后知道自己符合征召入伍标准时,故意在身体上纹身、纹字,以逃避履行兵役义务。
因此,每年国防部已指导总结、吸取经验,并在审核征选中作出具体指导,有助于限制这一状况。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