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2日,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调查机关(PC01)表示,正在受理“与13岁至16岁以下人员发生性关系”一案。9月11日,嫌犯胡黄怀丰(22岁,原第八郡居民)从柬埔寨返回越南,并前往胡志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丰于2024年7月被调查机关下达通缉令。
据案情,2024年2月10日(农历春节大年初一),T.(案发时14岁)邀C.、B.和丰到梁定果街(原守德市安富坊)的一处住宅玩耍、吃喝。随后丰与T.发生性关系。
2024年2月14日,T.的生父发现此事后,前往原富有坊公安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机关,结合胡志明市法医中心的鉴定结论,丰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2024年3月28日,原守德市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作出立案侦查、起诉嫌犯及逮捕嫌犯予以羁押的决定,对胡黄怀丰以“与13岁至16岁以下人员发生性关系”罪名立案。上述决定于同日获原守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然而当调查机关执行逮捕羁押令时,丰已离开当地。家属称不知丰去向、所为何事,且无法与其联系。
2024年7月2日,原守德市公安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对胡黄怀丰下达通缉令。
在柬埔寨潜逃两年多后,2026年9月11日,丰返回越南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调查机关(PC01)继续依法律规定受理、侦查此案。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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