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向各厅局部门和投资商发文,要求加快以公私合作(PPP)模式——即BT合同(建设-移交)——实施的投资项目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胡志明市将集中运用《城市发展法》来加快紧迫项目的审批手续,这些项目需要立即实施。
9个BT模式战略项目

根据指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要求投资商和BT项目企业抓紧组织编制、完善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设计、概算和项目合同草案等文件,确保符合规定。
投资商对文件、数据和提案方案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负责。该市要求不得因提前实施部分工作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或在未获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产生国家义务。
该市建议投资商和BT项目企业主动配合,为每个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其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进度节点、关键路径、产出成果和执行责任,并附上甘特图进度表。
作为PPP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财政局被责成与相关厅局部门配合,抓紧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结果并按规定提请有权机关审议批准。此项任务须在9月18日前完成。
财政局负责审查支付资金来源结构、国家财政预算的平衡能力(如有)、支付土地基金的价值和使用原则。该局配合确定土地基金的具体位置、边界、面积、法律现状和预计价值,确保符合已批准的投资主张、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及法律规定;及时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超出权限事项的处理建议。
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责任
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局牵头审查土地来源、管理使用现状、收回、分配、出租、变更土地用途的条件,以及针对拟支付土地基金的补偿、支持和安置方案。
同时确定可行性、开发能力及相关财政义务,并送财政局汇总。该市要求不得提议使用法律依据不充分或有争议、重叠、未解决障碍的土地基金……
司法局配合,根据牵头机构的要求,对法律规范性文件草案、项目合同草案及跨部门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司法局注意管控权限、程序、手续、风险分担、支付条件、违规处理机制及各方责任,确保国家的合法权益。
各专业项目管理委员会抓紧充分履行管理、跟踪、检查、监督进度、质量、成本、资金使用以及合同签订前后投资商义务履行情况的职责。不得在不符合条件或违规确认工程量和费用的情况下实施项目。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领导要求各机关、单位负责人和投资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严格执行上述任务;主动配合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责任。
若出现超出权限的困难和障碍,及时报告牵头机构以便汇总、参谋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参谋、建议内容的进度、质量和合法性负责。
运用《城市发展法》加快进度
为加快项目进度,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局抓紧研究,参谋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落实《城市发展法》第15条第2款b项的规定,确保符合权限、程序和《城市发展法》的生效时间。此项任务须在9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城市发展法》的规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在公共投资项目、PPP项目属于已决定投资或批准决定的重大、重要项目后,投资方或投资商可组织编制、审查、批准施工设计和施工概算并组织实施。
项目分解为组成部分、子项目不取决于公共投资项目、PPP项目独立运行的要求;同时开展准备、勘察、设计和实施项目的步骤。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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