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土地被收回用于项目,我母亲是抗美救国战争中的有功人员,请问我家是否享有有功人员扶持制度?
读者红洲(胡志明市)发来提问。
律师武公幸(顺化市律师团)答复如下:
首先,需要确定您家是否属于国家收回土地时可获得土地补偿的情形。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95条第2款,土地使用者若符合规定条件,在国家收回土地时可获得土地补偿,其中包括以下情形:
- 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及住宅用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法规定的其他各类证书;

- 持有有权国家机关的土地划拨决定、土地出租决定或准许改变土地用途的决定;
- 持有《2024年土地法》第137条规定的、作为颁发证书依据的土地使用权文件之一;
- 合法受让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完成土地登记手续;
- 按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使用土地以处理债务,或持有承认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的文件且已按规定完成财务义务。
因此,如果您家符合获得土地补偿的条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那么国家收回土地时,家庭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来源、房屋、地上附着物、是否需要搬迁以及其他具体条件,被考虑享受补偿、扶持和安置政策。
您母亲是革命有功人员,并不意味着国家收回土地时,家庭当然可以在补偿款中额外增加一笔有功人员扶持款。
不过,革命有功人员属于依法享受有功人员优惠政策的对象。在土地领域,视具体情形,有功人员可以获免、减土地使用费。
具体而言,根据第103/2024/NĐ-CP号议定第18条第3款,若使用住宅用地的家庭户、个人属于革命有功人员法律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对象,则在住宅用地分配限额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总之:如果您家符合条件,仍可按规定享受各项补偿、扶持和安置。至于您母亲是有功人员,可能会产生享受某些土地优惠政策的权利,但并不当然在国家收回土地时于补偿方案中额外增加一笔有功人员扶持款。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7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