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新增11项罪名、补充63种定罪情节,并扩大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新增罪名和刑事化部分行为的必要性。
受政府总理委托,越南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向国会提交草案修订说明报告。他表示,起草机构已认真研究国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及民众意见,对草案作出多项调整,包括删除部分罪名、减少商业法人罚金、取消以比例确定个人刑罚的机制,并补充宽大处理原则和低于刑框最低刑量刑的规定。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指出,草案新增11项罪名,补充63种定罪情节,新增10项罪名的犯罪预备行为,扩大24项罪名的商业法人刑事责任,删除6项罪名的死刑,删除38种行为和3项罪名。审查机构认为,草案刑事化的内容多于非刑事化,这一政策调整影响面大,建议起草机构继续研究、考虑新增罪名和刑事化新行为的必要性。
关于“自愿认罪”和“接受刑罚”制度,多数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意见赞成在侦查阶段对自愿认罪者适用宽大政策,但不建议在起诉和一审阶段将“接受刑罚”作为宽大条件。有意见认为,认罪已足够作为宽大依据,接受刑罚是被告人的义务而非权利,不应成为与有权机关协商宽大的条件。
草案还调整了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规定,不再将商业法人视为犯罪主体,而是与代表其行事、为其利益服务、受其指导或批准的个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多数审查意见认为,这一规定符合商业法人无法直接实施行为、不具备故意或过失要素的本质。目前草案仍在国会审议程序中,尚未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