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擬新增11項罪名、補充63種定罪情節,並擴大商業法人刑事責任範圍。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建議起草機構繼續研究新增罪名和刑事化部分行為的必要性。
受政府總理委託,越南公安部部長梁三光向國會提交草案修訂說明報告。他表示,起草機構已認真研究國會代表、國會常務委員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及民眾意見,對草案作出多項調整,包括刪除部分罪名、減少商業法人罰金、取消以比例確定個人刑罰的機制,並補充寬大處理原則和低於刑框最低刑量刑的規定。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審查報告中指出,草案新增11項罪名,補充63種定罪情節,新增10項罪名的犯罪預備行為,擴大24項罪名的商業法人刑事責任,刪除6項罪名的死刑,刪除38種行為和3項罪名。審查機構認為,草案刑事化的內容多於非刑事化,這一政策調整影響面大,建議起草機構繼續研究、考慮新增罪名和刑事化新行為的必要性。
關於“自願認罪”和“接受刑罰”制度,多數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常務委員意見贊成在偵查階段對自願認罪者適用寬大政策,但不建議在起訴和一審階段將“接受刑罰”作為寬大條件。有意見認為,認罪已足夠作為寬大依據,接受刑罰是被告人的義務而非權利,不應成為與有權機關協商寬大的條件。
草案還調整了商業法人刑事責任規定,不再將商業法人視為犯罪主體,而是與代表其行事、為其利益服務、受其指導或批准的個人同時承擔刑事責任。多數審查意見認為,這一規定符合商業法人無法直接實施行為、不具備故意或過失要素的本質。目前草案仍在國會審議程序中,尚未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