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4日上午在分组讨论中,就《投资法》修订草案提出多项意见,涉及扩大投资优惠范围、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允许地方制定特殊吸引投资机制。讨论分别在第三组(海防市、河静省、谅山省)和第四组(同奈市、广治省、奠边省)进行。
海防市代表裴春海支持草案中授权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决定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的提议,但建议审视第11条第3款,用“国会及国会常委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一表述替代逐类列举,以确保涵盖全面并与《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相符。他还建议考虑删除放宽市场准入时不区分投资者国籍的原则,指出越南已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各不相同,该规定可能在执行中造成困惑。
关于特别投资支持机制,草案提出政府以现金支持6类费用,并可补充其他费用。裴春海建议仔细评估可行性,尤其是支持资金总额和国家预算平衡能力,避免出台政策却无法保障落实资源。他支持第17a条允许地方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制定吸引投资特殊机制,但强调这些机制不得违反中央规定、造成不正当竞争或影响国家和其他地方利益。对于劳动力培训支持政策,他建议明确受益对象,不宜支持培训外国劳动者,并提议研究允许地方使用一定比例地方预算执行吸引投资政策,以提高主动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海防市代表阮氏梅诗建议将大型文化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特别投资优惠,并具体化旅游领域优惠,以配合《文化产业发展法》草案和政治局2026年8月22日关于在新纪元将越南旅游发展为支柱产业的第26号决议。她提出补充的项目包括大型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数字视听产品生产中心、文化科技公园和国际级数字遗产旅游。她还建议将“文化产业”纳入投资优惠行业目录,将文化产业创新集群和园区列入享受特别困难经济社会条件地区优惠的区域,并补充重点文化产业产品项目。对于旅游领域,她建议研究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与增长极、旅游走廊、国家旅游区、遗产区域和战略旅游中心相连的项目给予优惠,涵盖大型基础设施、绿色转型、夜间经济以及文化体育旅游娱乐购物综合体。她提出到2030年旅游占GDP的10%至12%、文化产业约占7%的目标。
同奈市代表黎女垂杨建议将具有辐射带动作用、与价值链相连的产业集群纳入特别投资优惠和支持范围,包括高科技药材、航空工业及航空技术服务(含飞机维护、修理和大修,MRO)、应用自动化、加工技术和人工智能进行质量管理的高科技农产品食品生产。她认为吸引投资政策应从按行政区划的方式转向产业集群、价值链和创新生态系统,以质量、效率、技术转移、供应链参与能力和附加值为主要标准。她还建议将绿色项目列入特别优惠,如生态工业园区、结合生态模式的高科技工业园区,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项目,和垃圾、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水源、湖泊、河流及空气污染治理项目。除投资规模和拨付进度外,她建议增加温室气体减排、清洁能源使用、绿色技术或净零排放承诺等标准。
黎女垂杨还建议将特别投资优惠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已获投资主张决定、正在优惠领域运营并希望选择适用的项目,但须与条件、标准、承诺执行结果和优惠收回机制挂钩。对于不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项目,她提议补充评分选择投资者形式:在优惠地区且属于优惠行业领域,若只有一名投资者提交有效项目建议书,则直接批准投资者;若有两名及以上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文件,则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布的评分标准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其余情况仍按规定进行拍卖和招标。她认为招标流程冗长可能增加国家和企业的时间与成本,导致项目停滞、降低投资效率,将评分机制法律化可为地方选择有能力的投资者提供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