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就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草案拟将个人行政罚款上限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提高至30亿越南盾,并把行政处罚时效从现行1年延长至1至3年。多名代表在会上对罚款额度、时效延长及新增强制措施提出不同意见。
来自广治省的代表阮庆武(Nguyễn Khánh Vũ)表示,现行交通罚款已具足够威慑力,建议维持现有罚款额度。他以摩托车闯红灯为例称,一次罚款约相当于越南人均月收入的83%,是最低收入20%群体月收入的两倍多;他还提到,暂扣车辆长期无人认领的情况仍在发生。按第168/2024号法令,摩托车闯红灯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汽车罚款1800万至20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4分。
阮庆武还反对将处罚时效一律延长至3年。他认为,车辆在3年内可能已转手两三次或被出借、出租,通知寄给车主、处罚却针对驾驶人,实践中矛盾较多,建议维持1年时效。对“冷罚单”,他指出不少车主到年检时才发现有未缴罚款,要求法律明确通知期限、随通知附上违法图像数据,并确定当事人收到通知的时间点。
政府党委副副书记阮氏线(Nguyễn Thị Tuyến)表示,此次修法不只是提高罚款,更重要的是提升执法效力、严肃性与可行性。她赞同对复杂、难以发现、需较长时间核查的领域延长时效,例如医疗保险领域伪造病历、虚报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但对程序简单、证据充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早处理,避免拖延给民众和企业造成困难。
阮氏线同时提醒,环境、食品安全、金融、建设等领域违法行为获利可能远高于罚款,罚款过低会被视为经营成本;但罚款高而难以执行、收不到罚款或无法弥补后果,实际效果仍有限,最终目标应是阻止违法、弥补损失,而非多收罚款。
对草案新增的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广治省代表陈武谦(Trần Vũ Khiêm)担心,若对同一楼宇或共用基础设施内的生产经营场所断水断电,无辜第三方会受影响。他建议,对直接影响无过错第三方权益的工程和场所不适用断水、断电、断网措施,称不能为处理一个违法个人而损害周边居民生计。阮氏线也认为,强制措施须对象、范围、程度适当,避免对第三方造成不必要损失,并须有安全保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