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家庭扣除标准。据CafeF财经报道,依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及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本人的月度家庭扣除额由1100万越南盾提高至1550万越南盾,折合每年1.86亿越南盾。
每名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扣除额同步由每月440万越南盾上调至620万越南盾。以一名受抚养人为例,纳税人合计可扣除每月2170万越南盾,其中本人1550万、受抚养人620万。这一调整抬高了劳动者开始缴纳个税的收入门槛。
报道以月薪1700万越南盾为例说明:扣除10.5%的强制性保险约178.5万越南盾后,应税收入为1521.5万越南盾,低于本人扣除额1550万越南盾,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因而无需缴纳个税。该结果以劳动者本人无其他扣除、且符合相关条件为前提。
受抚养人的认定条件也有明确规定。据第253/2026/NĐ-CP号法令,劳动年龄以外的受抚养人,如父母、配偶,须满足收入条件,即无收入或年度月均收入不超过财政部长规定的水平,纳税人方可登记家庭扣除。
法令同时规定,同一受抚养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只能为一名纳税人计算扣除。夫妻双方均有收入的,须协商确定由一方登记,以避免重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