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個人所得稅家庭扣除標準。據CafeF財經報道,依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第110/2025/UBTVQH15號決議及第109/2025/QH15號個人所得稅法,納稅人本人的月度家庭扣除額由1100萬越南盾提高至1550萬越南盾,摺合每年1.86億越南盾。
每名符合條件的受撫養人扣除額同步由每月440萬越南盾上調至620萬越南盾。以一名受撫養人為例,納稅人合計可扣除每月2170萬越南盾,其中本人1550萬、受撫養人620萬。這一調整抬高了勞動者開始繳納個稅的收入門檻。
報道以月薪1700萬越南盾為例說明:扣除10.5%的強制性保險約178.5萬越南盾後,應稅收入為1521.5萬越南盾,低於本人扣除額1550萬越南盾,應納稅所得額為零,因而無需繳納個稅。該結果以勞動者本人無其他扣除、且符合相關條件為前提。
受撫養人的認定條件也有明確規定。據第253/2026/NĐ-CP號法令,勞動年齡以外的受撫養人,如父母、配偶,須滿足收入條件,即無收入或年度月均收入不超過財政部長規定的水平,納稅人方可登記家庭扣除。
法令同時規定,同一受撫養人在同一納稅年度內只能為一名納稅人計算扣除。夫妻雙方均有收入的,須協商確定由一方登記,以避免重複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