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上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修订《贸易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款的法案。岘港市国会代表阮海龙在会前对《青年报》表示,代金券的发行和分销在实践中已相当普遍,但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现行管理机制仅在法令层面覆盖一部分。
阮海龙指出,2005年《贸易法》已出现“购物券、服务使用券”的表述,但当时将其定位为随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附送的促销形式。他说,如今企业、银行等从分销方购买代金券,用于赠送客户、奖励员工和答谢合作伙伴,这一内容未在本次修订草案中得到补充,形成法律空白。
据阮海龙介绍,第52号法令曾就电子商务作出规定,将销售购物券、服务使用券列为在线促销服务,在在线促销网站实施;但2025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及配套法令已不再保留“在线促销网站”概念。第81号法令关于贸易促进活动的规定,也只涉及促销活动中随商品或服务附送的代金券。
阮海龙建议将代金券分销纳入贸易促进活动,理由是这类工具具有刺激消费的经济属性,有助于引导和改善各行业的购买力。他同时提出,应明确代金券概念,区分随商品附送的券种,并修订促销服务经营规定,以承接第52号法令的相关内容。
在工贸部提交的修法说明中,该部认为此类活动属于2005年《贸易法》规定的商业中介形式,商业中介商有责任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或服务费,并按合同收取报酬。阮海龙认为,这一认定与代金券作为贸易促进工具的本质不符。
阮海龙还提到,国会常务委员会已要求充分评估购物券、奖励积分和数字平台促销的影响,但说明报告中没有分销代金券的企业数量、已收取而券未使用金额、投诉案件数量及市场规模等数据。他认为,在现行规定下,这个规模达数十亿美元的市场在管理中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企业不敢放心投资,持券人缺乏明确保护标准,管理部门也缺少认定经营类型和处理违规的依据。
由于本次法案同时修订《贸易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阮海龙建议在消费者保护法中也作同步修改,使企业能够放心用代金券赠送礼品,并保障持券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