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多家加州健身与瑜伽(California Fitness & Yoga)门店的会员在10月25日下午收到通知,位于Hàng Đa、Mipec及Royal City的Centuryon三家门店将自10月26日起暂停营业,直至10月31日。通知未说明具体原因,也未告知重新开放的日期。此前一天,Times City门店已通知在同一时段暂停,理由笼统为“与运营有关”。
同一天,芽庄唯一一家门店也以相同理由暂停。在胡志明市,加州健身的网络也已收缩至仅剩部分门店运营。连锁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Dane Fort此前在品牌粉丝专页发布视频,代表管理层向会员、员工、合作伙伴及相关方致歉,并请求给予30天时间完善方案、确定资源与处理进度,承诺期满后公开执行结果及后续步骤。
加州健身长期以高端品牌形象经营,提供月卡67万至320万越南盾、2至5年长期套餐以及价值数千万越南盾的终身套餐。多名会员反映,他们刚购买终身套餐或长期合同不久便遇到门店暂停。河内会员Minh Anh称,她一个多月前刚买终身套餐,听到接连关店的消息“真的很害怕”。另有数百条反映显示,不少人合同期限为1至4年,每人金额约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部分会员通过信贷机构分期付款,面临服务中断后仍需继续还款的问题。会员Ella Nguyen称,她被推荐购买两年期套餐,价格1500万越南盾,因资金不足,经指引通过手机办理分期,6个月内需还款近1600万越南盾;她只使用了约一个月,门店便关闭,目前已还约600万越南盾,未来5个月仍有近1000万越南盾待还。这笔债务关系属于她与出资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若不按期还款可能被记录为不良债务,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河内律师团律师黄松(Hoàng Tùng)指出,分期付款的客户实际上签署了两份相互独立的合同:一份是与加州健身的服务合同,另一份是与出资机构的消费信贷合同。企业停止提供服务并不当然终止信贷合同下的还款义务,客户若仅以健身房关门为由自行停止还款,可能依信贷合同产生义务与后果。他同时援引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3款称,因维修、保养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停止服务的,企业须在停止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消费者,不可抗力情形除外;若10月25日通知、26日即停业的情况属实,原则上未满足这一最低通知期限,除非企业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
黄松还表示,依该法第42条第3款,除另有约定外,消费者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连续服务合同并通知企业,终止时只需支付已使用部分的服务费用。但他强调,退款须依据合同、已使用服务时间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确定,不能理解为只要企业暂停营业就当然全额退还已付款项。他建议会员保存合同、收据、发票、通知、短信、转账记录和还款日程等原始凭证,以书面形式要求企业说明门店运营状况、停业时间、恢复时间及保障会员权益的方案;分期客户还应检查信贷合同,书面通知出资机构服务中断情况,在未有明确协议或法律依据前不宜自行停止还款。
目前,加州健身会员已在社群中自行组织,收集合同与反映材料,准备从集体投诉到法律支援等多种应对方式。会员们关注的是:若10月31日后门店仍未重开,将由谁出面处理,已预付费用和未使用服务对应的分期债务又该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