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多家加州健身與瑜伽(California Fitness & Yoga)門店的會員在10月25日下午收到通知,位於Hàng Đa、Mipec及Royal City的Centuryon三家門店將自10月26日起暫停營業,直至10月31日。通知未說明具體原因,也未告知重新開放的日期。此前一天,Times City門店已通知在同一時段暫停,理由籠統為“與運營有關”。
同一天,芽莊唯一一家門店也以相同理由暫停。在胡志明市,加州健身的網絡也已收縮至僅剩部分門店運營。連鎖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Dane Fort此前在品牌粉絲專頁發佈視頻,代表管理層向會員、員工、合作伙伴及相關方致歉,並請求給予30天時間完善方案、確定資源與處理進度,承諾期滿後公開執行結果及後續步驟。
加州健身長期以高端品牌形象經營,提供月卡67萬至320萬越南盾、2至5年長期套餐以及價值數千萬越南盾的終身套餐。多名會員反映,他們剛購買終身套餐或長期合同不久便遇到門店暫停。河內會員Minh Anh稱,她一個多月前剛買終身套餐,聽到接連關店的消息“真的很害怕”。另有數百條反映顯示,不少人合同期限為1至4年,每人金額約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部分會員通過信貸機構分期付款,面臨服務中斷後仍需繼續還款的問題。會員Ella Nguyen稱,她被推薦購買兩年期套餐,價格1500萬越南盾,因資金不足,經指引通過手機辦理分期,6個月內需還款近1600萬越南盾;她只使用了約一個月,門店便關閉,目前已還約600萬越南盾,未來5個月仍有近1000萬越南盾待還。這筆債務關係屬於她與出資機構之間的信貸關係,若不按期還款可能被記錄為不良債務,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河內律師團律師黃松(Hoàng Tùng)指出,分期付款的客戶實際上籤署了兩份相互獨立的合同:一份是與加州健身的服務合同,另一份是與出資機構的消費信貸合同。企業停止提供服務並不當然終止信貸合同下的還款義務,客戶若僅以健身房關門為由自行停止還款,可能依信貸合同產生義務與後果。他同時援引202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3款稱,因維修、保養或其他原因必須連續停止服務的,企業須在停止前至少3個工作日通知消費者,不可抗力情形除外;若10月25日通知、26日即停業的情況屬實,原則上未滿足這一最低通知期限,除非企業能證明屬於不可抗力。
黃松還表示,依該法第42條第3款,除另有約定外,消費者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終止連續服務合同並通知企業,終止時只需支付已使用部分的服務費用。但他強調,退款須依據合同、已使用服務時間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確定,不能理解為只要企業暫停營業就當然全額退還已付款項。他建議會員保存合同、收據、發票、通知、短信、轉賬記錄和還款日程等原始憑證,以書面形式要求企業說明門店運營狀況、停業時間、恢復時間及保障會員權益的方案;分期客戶還應檢查信貸合同,書面通知出資機構服務中斷情況,在未有明確協議或法律依據前不宜自行停止還款。
目前,加州健身會員已在社群中自行組織,收集合同與反映材料,準備從集體投訴到法律支援等多種應對方式。會員們關注的是:若10月31日後門店仍未重開,將由誰出面處理,已預付費用和未使用服務對應的分期債務又該如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