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就《土地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农业与环境部部长郑越雄当天作说明时表示,在10月22日和29日两天的小组及全体会议讨论中,共收到小组意见208条、全体会议意见32条及4次辩论发言,多数代表赞同草案文件准备周密,同时建议继续完善规定以符合实践要求。

草案修订重点包括收回土地、补偿、支持与安置政策,土地价格确定机制,分级授权、行政审批改革以及土地数据数字化。郑越雄表示,草案吸收了一项思路转变,即从“补偿被收回资产”转向“在国家收回土地时为民众重建生活”,以落实越共中央第21号决议精神。补偿与安置政策不仅补偿资产价值,还着眼于改善被收回土地民众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生计。

草案提出的补偿方式包括以与被收回土地用途相同的土地补偿、以其他类型土地补偿、以住房补偿或以金钱补偿。对于城市项目,草案优先安排就地安置,允许将部分被收回住宅用地调换为同一地块剩余面积,或调换为被收回土地所在乡级行政区内民众拥有使用权的其他地块;若土地使用者要求收回剩余面积,由有权机关审议决定。安置区将安排多层级住房,面积与补偿金额及支付能力相适应,并保障社会福利基础设施。

在土地财政与地价方面,草案继续规定由国家决定土地价格,但改变确定方式,改用土地价格表与地价调整系数,不再规定具体地价。土地价格表与调整系数由省级人民议会颁布,预计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对于填海造地项目,地价确定继续按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执行,适用具体地价;自2028年1月1日起,地价确定预计统一按草案新机制、依据土地价格表和调整系数进行。

草案还规定每块土地赋予全国统一的唯一标识码,作为国家数据库中相关标识码的参照基础。郑越雄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约有1.05亿块土地,其中超过7000万块已有数据,近4400万块已完成互联互通,符合“准确、完整、清洁、可用”标准并统一共用。草案规定,有权机关办理行政手续时不得要求提供土地数据库中已公布的材料,补充材料通知只能进行一次。

关于分级分权,多数代表赞同在法中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权限,但部分代表提醒分权须与执行能力和保障条件相匹配,尤其是在乡级。草案共13章112条,较2024年《土地法》减少3章、148条,并拟与《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衔接,建议自202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补充过渡条款。国会预计于11月21日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