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下午在会场讨论《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该草案将取代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名称由“支持”改为“发展”,并写入基于经营方案、现金流和交易数据放贷,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数字化转型服务费用补贴券等政策。草案还规定,中小企业自首次获发企业登记证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营业收入门槛提高至100亿越南盾,以便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莱州省国会代表阮友全在发言中提出,初创企业很难在头几年就产生利润,按首次登记之日起算的3年免税期未必能带来实际帮助。他建议改为自企业首次盈利之年起免税3年,使支持真正落到企业成长阶段。林同省代表郑氏秀英持相近看法,指出免税只有在企业产生应纳税额时才会直接改善现金流,建议起草机构按实际受益企业比例、实际获得的优惠幅度以及行业和投资特点分组评估政策效果,而不只看免税企业数量和免税额。
围绕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阮友全介绍草案设三项条件:使用300名以下劳动者、上一邻近年度资本不超过1500亿越南盾、上一邻近年度总营收不超过4000亿越南盾。他建议考虑取消劳动者数量条件,理由是同时满足资本和营收条件、且创造更多就业的企业没有理由不予支持;资本条件则应明确为所有者权益而非筹集资本。
阮友全还指出,草案在资金获取方面多为“鼓励”性表述,缺少可量化指标,中小企业难以看出自己能获得何种资金支持,建议只选取一至两个清晰切入点。他同时建议依据实际资源梳理各项政策,确保支持落到实处。清化省代表潘氏垂玲表示,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8%以上,并关联数百万经营户,对就业和民生十分重要;她引用财政部对近50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称,仅约9%反馈已接触并享受支持政策,认为须改进组织实施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