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10月29日在市议会第六次会议上提交决议草案,拟确定八类海洋经济产业,享受《城市发展法》第39条规定的优惠与支持机制。草案列出产业目录,但未规定各项目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扶持额度。
根据草案,八类产业为:海运经济,含沿海及远洋货运、造船与浮式构件、港口开发服务及海运直接配套服务;物流,含保税仓和冷库仓储;油气辅助工业与油气服务;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含风电、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制氢、海洋能源工程及设备制造;旅游与海洋服务,含沿海固定客运、旅游客运与游船、客运码头和游艇码头、海上娱乐活动;水产养殖与捕捞,含海洋水产捕捞、养殖、加工、保鲜及冷链物流;沿海工业,含海洋生物技术、海洋医药、海水淡化、直接服务海洋经济的数字技术产品;其他海洋经济活动,含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塑料垃圾处理、海洋资源再生与生态修复、红树林种植修复与保护、沿海防护林及碳汇服务。
市人民委员会称,城市扩展发展空间后,约有15个乡、坊和特区临海或沿海,便于形成连接海上、沿海与内陆的海洋经济价值链,并加强与东南部、九龙江三角洲及国内外海洋经济中心的联系。该委员会表示,制定目录旨在明确优先产业,集中资源支持投资、技术革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竞争力,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经济价值链。
草案未规定各投资项目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扶持额度,这些内容将由市议会关于第39条机制、政策和组织实施的另一份决议规定,涉及吸引投资、优惠、投资支持和企业发展。市议会经济与预算委员会认为颁布目录有必要,建议市人民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核查,确保获优惠项目与海洋直接相关,符合现代化、绿色、智能和高技术方向,并符合规划、海洋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气候变化适应、防灾及国防安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