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在修订《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其中涉及未满18岁者捐献组织、器官的提议引发关注。世界卫生组织驻越南代表安吉拉·普拉特表示,未成年人捐献组织器官是敏感问题,需要审慎处理。她指出,不应将生前捐献组织与死后捐献器官等同看待:在管理严格的体系下,未成年人死后捐献器官在伦理上可以接受,生前捐献组织则只应在最特殊的情况下考虑。
普拉特强调,保护儿童权利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手续上,还需要独立、严密的保护措施。相关流程应提供适合年龄的信息,取得儿童实质性的同意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并确保儿童可随时拒绝或撤回同意,同时配有独立咨询与评估,以防家庭压力以及商业化和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陷阱。她以澳大利亚为例说,该国通过自愿登记系统允许年轻人死后捐献组织器官,记录本人意愿并确保家庭参与、专业评估和严格的临床管理。
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副院长阮黄定表示,过去两年该院团队为9名终末期心力衰竭儿童实施了心脏移植,目前9人均健康存活,最小的受者9岁。这些心脏均来自成年捐献者,因为现行法律尚未允许未满18岁者捐献器官。该院目前还有8名儿童在国家等待名单上,过去两年有3名儿童未能等到移植。阮黄定认为,讨论这部法律时要同时想到两类儿童:需要保护的儿童,以及躺在病床上等待一颗心脏活下去的儿童。
阮黄定提出,法律需要设置更严密的屏障,尤其是针对没有父母、正在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并要求整个流程绝对透明。他指出,儿童认知尚未充分发展,无法自行评估复杂的医学问题,因此在尊重儿童意见的同时,需要父母、监护人尤其是独立专业委员会的参与;委员会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评估取用组织的安全程度,确保不影响儿童当前和长期健康。他强调,保护儿童必须始终放在第一位,就如此敏感的内容征询儿童意见需格外谨慎、符合年龄特点并有父母陪伴。
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表示,该法律草案正根据国会代表、各机构、专家和民众的意见继续吸收、修改,尚不明确或不够严密的问题将在提交国会审议的过程中研究完善。她说,起草法律旨在为民众带来更多利益,尤其是长期等待组织、器官移植的患者;过程须遵循不强迫任何人的原则,同时设立严密条件保护不适宜的对象。她还表示,需要从有重病孩子、等待获救机会的家庭处境看待问题,对于不幸失去孩子的家庭,希望通过捐献组织器官让孩子以另一种形式延续生命的愿望也应得到理解。






